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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將發布開工令?

開工令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開工令是由署長在開工日期發出的書面文件。開工日期很重要,主要是因為它是計算工期的起點。開始日期非常重要。主要是因為它是計算工期的起點。

同時,承包商還需要有壹個明確的開工日期,這樣才能得到所需的承諾(如訂貨、租用機械、提供勞動力等。)提前從分包商、供應商和其他相關方處獲得,並得到業主支付的預付款。對業主而言,在監理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施工順序要求,將所需的場地和通道移交給承包商。時間耽誤了,工程就耽誤了,業主要額外付費。

第壹,開工報告和開工令的區別

(壹)本質不同

開工報告中為發包人準備的開工資料應在開工前提交給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開工令是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向施工單位發出的施工指令。

(2)不同的責任

開工前,承包商應按合同規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這是建設單位的批準程序。施工啟動順序可由監理單位單方設定。即使施工單位不提交施工開工報告,監理單位也可以發出“開工令”,施工單位將組織快速施工。

(三)不同的指令

開工報告必須得到業主的批準,才能有效開工。開工令的簽發日期為工程的實際開工日期。主要是計算工期的起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七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項目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已經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項目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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