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傳銷有兩個特點。壹種是傳銷商品的價格嚴重偏離商品本身的實際價值。第二,參與者獲得的收入不是來自合理的利潤,而是來自於他人加入時支付的費用。變相傳銷活動以高額利潤為誘餌,傳銷組織者向參與者承諾的利潤回報遠遠高於正常的經營活動。舉報傳銷需要以下證據:1、參與者的筆記本、骨幹成員用於教學宣傳的光盤等物證。2、骨幹教材、手機短信等書證。3.非法培訓場所視頻、骨幹分子講課錄音等視聽資料。4.了解案情的證人的證詞。5.其他證據。但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對案件的進展更有利。舉報人可以提供參與人員、活動地點、銷售方式、有無銷售商品,如果有,銷售什麽商品、參與方式、具體銷售行為,或者活動情況向工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壹:“組織、領導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加入資格,並按照壹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數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的。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