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罪的刑事責任是:對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拒絕犯罪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有關規定;
2.司法解釋中拒不執行罪的具體認定標準及適用: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拒絕犯罪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
4.利用相關法律文獻和案例研究來指導實踐操作和理論研究。
綜上,拒不執行罪的刑事責任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13條
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