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雙方名稱、理由及協議。
2.正文:條款內容、議付目的、議付目的的責任、協議時間和期限、議付目的的條款和報酬(指定價格時必須指定幣種)、履行條款的期限、違反條款的責任、簽字(簽章)和簽約日期。
訂立協議的目的是為了從制度上甚至法律上更好地固定雙方在協議中承擔的責任。協議作為壹種能明確界定彼此權利義務的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性文件,對雙方(或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它可以監督雙方信守承諾,約束自己的魯莽行為,其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