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權不能繼承。國有土地使用證屬於國家,人民沒有繼承權,所以不能繼承。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文件。它受法律保護,任何個人、團體、企業和單位不得侵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2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24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作出書面放棄聲明;如無表示,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沒有表示到期的,視為放棄遺產。
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報名。土地使用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測量。國土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制宗地圖;
3.所有權審查。國土資源局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對土地權屬性質、權屬用途和宗地面積進行審查;
4.註冊。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所有證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回執領取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