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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與安全生產事故的區別

責任事故是刑事責任,生產事故是行政責任。

安全事故:因未執行安全制度而造成的事故。比如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墜落等。;

責任事故是指由於操作不當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

壹般來說,生產安全事故包括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沒有主觀責任的、突然的、不可避免的質量事故,如鋼筋斷裂引起的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有關領導應當承擔領導責任:

1,由於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員工有章可循,造成傷亡事故;

2.未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者經考核合格後,因從業人員崗位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3、機械設備超過維修期或超負荷運轉,或因設備缺陷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

4、工作環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

5、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塵毒防治和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造成人員傷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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