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壹人以上輕傷或者兩人以上輕傷的;
2.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
4.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
5.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隨意毆打他人;
7.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
8、公共* * *場所聚眾鬧事,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怎麽判
1,尋釁滋事罪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尋釁滋事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尋釁滋事罪的主體;
3.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後果,並希望這種後果發生;
4.客觀上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