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是指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政府重大決策程序的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它包括決策程序、利益相關者參與的聽證程序和決策公開程序。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是國務院制定的法律,於04年7月14日正式實施。該法主要規範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包括決策形成程序、聽證程序、公開程序、監督程序等。這些規定的實施,將對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性、公正性、透明度和經濟社會效益產生積極影響。
具體來說,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規定強調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公正性,規定政府在決策前必須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確保利益相關者能夠參與決策過程。同時,該條例還規定了涉及利益相關者的聽證程序,從而增加了公平性和透明度。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政府決策的公開程序,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和程序,要求政府盡可能公開決策過程和結果。在監督方面,該條例還建立了監督程序和相應的問責機制,以確保政府決策的合法性和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