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中明確規定,明知是軍人配偶而與之交往,但仍與其發生婚外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相當於簡歷上已經坐過牢。因為軍婚的特殊性,結婚前需要經過層層申請和審批,最後才能結合在壹起。通過這樣的法律規定,我們軍人的婚姻生活是可以得到保護的。
在我國婚姻法中,對於離婚也有相應的規定。如果軍婚遇到不可抗拒的阻力,需要離婚,就要向軍人所在部隊申請。如果軍人壹方不同意離婚,另壹方必須接受思想教育,不能離婚。但如果軍人壹方有過錯,確實無法繼續共同生活,需要所在部隊批準的情況下,只能調解後離婚。
以上是我國軍婚法律保護的兩個典型方面。為了保護軍婚,保證軍隊隊伍的穩定建設,我國甚至出臺了專門為軍人制定的相關規定,對軍婚進行了更加細致全面的保護。只有軍人小家庭穩定了,才能全心全意建設好我們的軍人隊伍。正因為軍婚這麽難,軍婚才應該被保護。希望每個軍婚家庭都能永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