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法律顧問審核的合同,法律顧問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顧問認為必要時,有權提交當地公證或認證機關進行公證或認證。
第十四條合同鑒證的內容
(1)法律顧問根據合同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法律行為、法律事件、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防止糾紛,減少訴訟。
(2)審查證明合同雙方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法律主體資格,即“法定代表人”部門、分廠、車間、班組、行政負責人的資格。委托代理人必須有授權證書。不合格的當事人無權簽訂經濟合同。
(3)證明合同上的簽字和印鑒是真實的。
(4)證明合同的復印件和影印件與原件壹致。
(5)法律顧問處收取壹定的鑒定費,有義務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解答相關法律咨詢。
簽訂合同,應當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法律顧問處留存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