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過限速10%以內的,給予警告;
(二)在限速50公裏以下的道路上,超過限速10%但不足20%的,處50元罰款;超速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100元;超過限速50%以上70%以下的,處300元罰款;超過限速70%的,處500元罰款;
(三)在限速50公裏至80公裏的道路上,超過限速10%以上不滿20%的,處100元罰款;超速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150元;超過限速50%以上70%以下的,處500元罰款;超過限速70%的,處1000元罰款;
(四)在限速80km以上100km以下的道路上,超過限速10%但不足20%的,處150元罰款;超過限速20%以上50%以下的,處200元罰款;超速50%以上70%以下的,罰款1000元;超過限速70%的,處1500元罰款;
(五)在限速100公裏以上的道路上,超過限速10%以上不滿50%的,處200元罰款;超速50%以上70%以下的,罰款1500元;超過限速7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要保持安全車速。夜間或者在危險路段行駛,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行駛,讓有優先權的行人和車輛先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