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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十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條規定如下:

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擴大經營,增加就業。國家支持勞動者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根據規定,在公司效益不好的情況下,必須優先錄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辭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違法辭退的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國家為促進就業采取的具體措施和政策壹般包括:

1.經濟發展和促進就業:國家通過宏觀經濟和產業政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

2.創業扶持政策:政府提供稅收減免、創業培訓、小額貸款等扶持措施,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

3.職業培訓和技能提升:國家發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的就業競爭力和適應能力。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條明確了國家促進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旨在通過各種努力為勞動者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條

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擴大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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