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業主拒絕交房,比如房屋質量問題,那麽在房屋交付之前,開發商應該承擔責任。比如物業費壹般是開發商交,壹旦房屋損壞,開發商要承擔責任。此外,開發商還可能面臨被業主投訴和起訴的風險。
什麽情況下業主可以拒絕收房?
1.房屋未通過竣工驗收,就不能達到法律規定的交付條件。我國法律規定,未取得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購房人可以選擇拒收房屋,相關違約責任由開發企業承擔。
2、交付時未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道路、電梯、供水、供電、燃氣等基本生活設施不具備基本使用條件的,可以拒絕收房。
3.在未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改變商品房戶型、朝向、結構的,可以拒絕交房。按照規定,合同簽訂後,開發商未經買受人同意變更規劃設計的,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4、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質量存在重大問題,如樓房傾斜、墻體開裂、滲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主體結構不合格等,可以拒絕收房。合同有約定的,先按合同中的約定辦理;合同中沒有約定的,需要專業機構鑒定。如果鑒定結果確實是房屋質量問題,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
5.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房屋交付時實測面積與簽約時暫測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可以提出退房,要求開發商退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