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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賬目不清該坐牢嗎?

法律分析:賬目不清不會判刑。由於會計人員的會計錯誤,導致賬目不清,屬於失職,不涉及違法。如果會計人員故意做假賬,利用假賬偷稅漏稅,給國家稅收造成壹定程度的損失,將根據損失程度進行處罰,並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所以玩忽職守和故意做假賬是兩個概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壹條。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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