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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法律角度看待胡冰卿說張明恩教我撕露露?

妳怎麽能相信別人呢?

這種猥瑣的操作真的很少見。網上的聊天記錄多是精彩的聊天,搞笑的對話,神奇的邏輯,淒涼的畫面。即使有壹些明星的緋聞,也是真假參半。

這段聊天記錄再次讓我感受到娛樂圈的復雜。我不想談人的定位。我要吃瓜有收獲——別人吃了壹個錯,我們學著點。

從律師的角度來說,妳不能相信任何人,即使是妳的律師,也要根據場合來區分是否需要防範。那如何判斷對方是否值得信任呢?

最核心的要素是利益,所有的利益都是可以量化的,直接轉化為金錢要容易得多。如果有對立的利益,那就不要抱有任何幻想。如果利益捆綁,那麽兩者的分歧就會被導向。

比如妳的車拋錨自燃了,還燒到了旁邊的車,如果車自燃的原因是使用不當還是質量不明,妳會直接聯系廠家還是自己找人鑒定?廠家自己找鑒定機構能認出來嗎?

在車主和廠家兩者都不是的情況下,能直接信任廠家嗎?這種情況就是利益存在於某些團隊中。

那麽什麽是利益捆綁呢?保險公司發現他要賠償旁邊車輛的損失,他也要找出原因,這樣在對車主承擔責任之後,他就要追究責任,他肯定不能從被保險人那裏追究責任,只能找廠家的茬,所以這個時候他和妳的利益是壹致的。

兩個明星興趣相投,比如撕另壹個人。可能在這個過程中,他們發現利益不大或者評論不好,於是兩個人的利益就變成了自己的利益,於是聊天記錄就爆發了,但是這樣真的好嗎?頗有殺敵壹千自損八百的英雄氣概。

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不知道曝光是為了輕害還是重利。如果是前者,危害重的是什麽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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