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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外國企業登記規定

波蘭外國企業登記規定

根據波蘭議會於2004年6月19914日通過的《外資企業法》及其後續修正案,外國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可以在波蘭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或者擁有和購買這類公司的股份或股票。除了投資港口、機場項目和法律服務,需要提前申請許可,包括房地產代理、進口消費品批發等業務都是可以自由開展的。如與波蘭國有企業等國有法人合資合作,且波蘭已投資土地、廠房、部分廠房等不動產,波蘭可向私有化部提出申請。

目前在波蘭註冊的公司資本為5萬茲羅提(約合12500美元)。需要在地區經濟法院註冊,聘請律師,撰寫公司章程,並經波蘭公證處公證。需要提供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情況。

公司申請商業登記的主要文件有:

境內公司的章程、營業執照和資信證明;

申請書,包括擬設公司的名稱、地址、經營範圍、出資方式(資金和實物)、註冊資本;

擬設公司章程(草案);

授權委托書,授權境內公司法定代表人辦理公司成立前的相關事務並簽署法律文件;

聲明公司將遵守波蘭法律和相關法規從事經濟和貿易活動;

聘書,董事長(總經理)和其他人員各壹份。

註冊程序:

如經營範圍涉及《波蘭合資企業法》規定的需要波蘭所有制改造部批準的領域,應先申請該部批準;委托波蘭律師制作公證書,請公證員公證,簽署註冊資本聲明書等。

繳納印花稅;

向當地經濟法院提交商業登記的相關文件;

公司工商註冊後,在銀行開立公司賬戶,並過賬註冊資本;

向當地統計局申請統計數字;

到地方稅務局辦理登記手續,申領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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