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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出具的房屋證明有法律效力嗎?

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居委會有權處理本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因此,村委會根據其職責範圍內組織管理村民事務過程中形成的必要記錄出具的證明,如村委會對本村人口的管理責任,證明當事人家庭成員的身份,屬於民事訴訟法上的公文,應依法受理。

在集體土地上建房需要辦理用地審批、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合法手續。村委會不是上述程序的審批機關,也是民事主體,不是行政主體,無權審批村民建房。因此,在沒有上述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村委會的證明只能證明建房時間和建房人,而不能證明該房屋是合法房屋。

司法實踐中,村委會出具的證明壹般能起到確定建房時間和房屋所有權人的作用。拋開合法性問題,能確定房子是妳的,其次是妳什麽時候建的。法院會根據妳的建築時間、土地使用狀況、房屋用途等事實,綜合判斷妳的房屋是合法建築還是違法建築。而且村委會也只能給妳這樣的證明,他也不會在證明裏說“村委會證明某某的房子是合法的房子”。即使出具了這樣的證明,也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三條居民委員會的任務是:

(壹)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居民合法權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三)調解民事糾紛;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五)協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做好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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