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畢業後被分配到中南政法學院任教。1991被聘為講師,1994晉升副教授,1997晉升教授。同年被聘為訴訟法學碩士研究生導師。1998被認定為湖北省跨世紀學術帶頭人,擔任湖北省監察廳特邀監察員;武漢市洪山區政協委員。2001調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任廣東檢察官(培訓)學院副院長。受聘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客座教授,廣州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2005年9月調入暨南大學法學院任教授、研究生導師、訴訟法教研室主任、司法實證研究與實驗中心主任、法碩中心副主任,受聘為西南政法大學客座教授。NLD廣東省委委員,NLD廣東省委法制與社會委員會副主任,暨南大學NLD總支副主席。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任廣東省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掛職)、檢察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