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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違規交房,業主可以拒絕收房嗎?

法律分析:違規交房,開發商可以拒絕收房。以下情況業主可以拒絕收房:1,前提是小區內道路暢通,水、電、氣、暖已經接通;2.未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的;3、不提供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4.開發商無故超過原合同約定延遲交付物業,經購房人催告後超過三個月交付物業的;5.未經有關部門批準,開發商改變合同約定的房屋結構和配套環境;6、開發商批準變更商品房規劃設計未經買受人同意的;7、不能提供合格測繪部分房屋面積實測數據的;8.合同未約定,且房屋實際交付面積絕對值較原合同超出3%(不含3%)的,可拒絕交房,解除購房合同;9.經有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核查,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有差異的;10,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和使用。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復檢。經核實,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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