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的,可能壹部分開發商給政府安置,壹部分給商業用途,現在很正常。安置房是政府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為安置拆遷戶而建造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並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只有在取得安置房房產證後才能進行。這時候的過戶交易和壹般的房子沒什麽區別。安置的對象是城鎮居民的拆遷戶,包括征地拆遷的農民。隨著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進壹步加快,迫切需要政府建造盡可能多的安置房來滿足拆遷戶的需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城市房地產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範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和構築物。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照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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