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冊分公司的好處1。分支機構壹般操作簡單,財務核算體系要求相對簡單;2.分公司承擔的成本可能比子公司少;3.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的,在所在地繳納流轉稅,利潤由總機構匯總納稅。在經營初期,分支機構往往會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抵消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4.分支機構交付給總部的利潤通常不需要繳納預扣稅;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金劃轉不涉及所有權的變更,因此不需要納稅。6.由於分公司不是主體法人,與總公司的經營範圍和管理屬於同壹體系,所以可以享受總公司的優惠政策。7.新設立的分支機構當年可以不繳納所得稅。新設立的分支機構不需要預繳當年所得稅。分支機構分攤預繳稅款所依據的三個因素取自以前年度,即65438的6-6月和65438+2月的7-6月繳納企業所得稅。由於新設立的分支機構沒有以前年度的相關資料,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預繳企業所得稅。二、註冊分支機構的弊端1。大部分分支機構沒有太多的資產,容易出現利潤高的情況,不利於企業整體的稅收籌劃。2.分支機構不能享受新設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3.由於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利於獨立的利潤分配。4.由於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屬於同壹法律主體,它們帶來的法律風險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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