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設立律師事務所的條件是什麽?
我國法律對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有具體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項具體要求: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律師;
3.創始人應為具有壹定執業經驗且三年內未受到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4.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四條。
二、申辦律師事務所應提交哪些材料?
1.提交材料清單
2.申請表
3.律師事務所章程
4.個人協議
5、發起人資格證明材料
6.資產證明
7.辦公空間使用證明
8.擬聘用會計師的有效證件。
9、規模發展保證
10,五個備選名稱
11.登記機關要求查閱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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