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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的司法解釋

開設賭場罪的司法解釋;

開設賭場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代理賭博網站接受投註。本罪的刑種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中,不以營利為目的,以少量財物輸贏從事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正常收費的棋牌室等娛樂場所等。,都不算賭博。

網絡賭場犯罪的量刑標準;

在網上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上,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代理賭博網站接受投註,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03條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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