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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是什麽?

法律分析: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具有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可以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國公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十條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具有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可以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國公民。

第十壹條取得教師資格需要具備的相應條件: (壹)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以上學歷;(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和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師範院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師範大學或者其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所需的資格條件,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根據成人教育的層次和類別,具有高等院校或者中等專業學校畢業以上學歷。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的公民,申請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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