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火車上逃票被抓到,將被要求辦理補票並收取手續費,鐵路部門還將收取已走區段票價的50%。
火車票補票規定如下:
1.如果旅客不慎遺失車票,需要在開車前20分鐘到火車站售票窗口,繳納2元手續費。在車上丟失車票,應及時向列車長提出補票,並收取手續費;如果補票後發現原票,乘客可以在下車後憑列車長出具的乘車記錄申請退票,並收取退票費。
2.如遇誤售、誤購,旅客需在中途站、原車票到達站或列車上領取票款的,列車長為旅客開具代用票,同時收取票款差額。
3.乘客到站後想繼續乘坐時,需要補足跨站段的車票和票價。
4.當出現以下行為時,旅客需辦理補票並收取手續費,鐵路部門還將收取已取區段票價的50%:
(1)乘客無票乘車時,應支付乘車站至車站的車費。持無效票的旅客按無票處理。
(2)旅客使用偽造、變造車票時,鐵路部門將按無票處理,送交公安部門。
(3)乘客持站臺票上車,開車20分鐘後仍不申報的,也按無票處理。
(4)旅客使用低等級車票乘坐高等級列車、鋪位、座位時,補足所乘坐區段之間的票價差額。
(五)旅客持有兒童票、學生票、殘疾軍人票,但未能提供規定的優惠憑證或者不符合降價要求的,按照全價票價補足票款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