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和公告,虛擬貨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的,不具有法律上的補償和強制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公民對虛擬貨幣的投資和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2021 5月18日晚間,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投機風險的公告》。公告明確提出,相關機構不得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並提醒消費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和權益損失。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回復時間:2021-08-31。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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