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27條關於虛擬財產的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雖然是簡單的壹句話,但意義重大,因為它填補了我國法律對虛擬財產保護的空白,明確了虛擬財產在數據和網絡中的財產屬性,是保護虛擬財產的第壹步。
信息時代,隨著網絡產業的快速發展,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面臨的新的法律問題也層出不窮,網絡虛擬財產糾紛就是其中之壹。21世紀的虛擬財產是壹種數字化的、非實物的財產形態,比如存在於網絡遊戲空間中的財產,包括遊戲賬號的等級、q幣等遊戲幣、遊戲角色擁有的各類裝備等。這些虛擬財產在壹定條件下可以轉化為現實財產。
在民法典通過之前,我國沒有與網絡虛擬財產直接相關的法律規範性文件。因此,早前網絡遊戲玩家掛失遊戲裝備和賬號,公安機關往往在不清楚其財產屬性的情況下不予立案。但隨著此類糾紛的日益增多,人們的觀念發生了變化,我們意識到網絡虛擬財產也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也是財產,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在此我們也要提醒壹下,該規定目前是壹個籠統的、宣示性的立法模式,在解決具體糾紛時不能作為直接依據。虛擬財產如何認定,法律如何保護,具體的法律依據需要留給民法分則或單行法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