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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開發區行政級別

目前,經濟技術開發區分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地方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即省、市、縣)。除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外,其他地方經濟技術開發區只需地方政府審批。

國家級經濟開發區壹般是副廳級單位,副市長或市委常委兼任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經濟開發區是中國大陸為貫徹改革開放政策而建立的現代工業和工業園區。主要解決長期以來制約中國大陸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問題,如審批手續繁雜、機構重疊等。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在中國現有的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居於最高地位。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是中國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多位於各省、市、自治區省會等中心城市。沿海開放城市和其他開放城市劃出小區,集中力量建設完善的基礎設施,創造符合國際標準的投資環境,通過吸收和利用外資,形成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的現代產業結構,成為城市及周邊地區發展對外經貿的重點區域。有利於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進壹步優化國有經濟結構,進壹步提高吸引外資質量,引進更多先進技術。

截至2015年5月,全國共有218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布在內地各省,江蘇省有26個,其次是浙江省21,山東省15。

法律依據

行政區劃管理條例

第三條經濟發展、資源環境、人文歷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在建立、撤銷和改變行政區劃或行政邊界時應予以考慮;人民政府變更住所時,應當優化資源配置,有利於提供公共服務;變更行政區劃名稱時,應當體現當地的歷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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