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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建房條例

法律分析:1。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這種情況就是翻舊房或者在批準的宅基地上建房。2.重新申請宅基地建房。申請流程基本同上,不同的是,鄉鎮政府初審通過後,還需報縣(市、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後發放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3.建造3層及以上的建築物。農村建築工人不得承擔3層及以上、建築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跨度6米及以上的農村住房建設。4 .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江西等省正在探索農村宅基地的有償使用、有償退出和農民自主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辦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標準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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