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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受傷如何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損害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後逃逸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以下拘留。

確定肇事逃逸的標準如下: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無責任,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酒駕、無證駕駛,報案後未履行現場等候義務,離開事故現場後棄車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而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為傷者或其家屬留下虛假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後離開醫院;

6.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調查期間逃逸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不承認發生過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當知道發生過交通事故的;

8.協商不成或者協商不成支付的補償費明顯不足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沒有留下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法律依據:

刑法

第133條,

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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