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標準主要包括對人體健康有害物質的限量;食品添加劑的品種、適用範圍和用量;嬰幼兒的食物需求;食品生產經營衛生標準;標簽、標誌、說明和其他標誌;有食品安全標準對食品質量的要求和檢驗方法。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1.在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儲存依照本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制作的清單中的物質;
2.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以外的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宣稱具有保健功能的;
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規定的可選添加劑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名稱;
4.生產經營的特殊食品標簽、說明書內容與註冊或者備案內容不壹致的。
綜上,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不符合食品上標註的企業標準規定的食品安全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食品生產者停止經營該食品,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改正;拒不停業或者改正的,沒收不符合企業標準規定的食品安全指標的食品,貨值金額654.38+0000元以下的,並處貨值金額654.38+0000元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保障食品安全。
文章
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分析食品安全形勢,研究、部署和指導整體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