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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搶劫罪和轉化搶劫罪是同壹個概念嗎?

準搶劫罪和轉化型搶劫罪是同壹個概念。

搶劫罪是指行為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迫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管人或者持有人立即交出財物或者立即取走財物的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受害人的身體進行擊打或強制。更常見的是毆打、捆綁和禁閉。傷害,直到殺死。暴力通常針對財產的所有人、保管人、看管人或持有人,有時也可能針對在場的上述人員的親友。暴力的激烈程度並不要求必須達到危及他人健康和生命的程度,只要受害人的身體受到約束,處於不知、不能或不敢反抗的狀態即可。暴力是消除被害人反抗心理,搶奪財物的手段。

這裏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即時暴力威脅被害人,施加精神脅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或者將其帶走。脅迫壹般針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管人或持有人,有時也可能針對上述在場人員的親友。強制的方式多種多樣,可以是語言,也可以是行動。脅迫的內容是威脅立即實施暴力。如果受害者不服從,脅迫會立即轉變為暴力。

這裏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人無法反抗的方法。比如用藥物麻醉,用酒灌醉,用催眠或者用毒藥下毒等。,使被害人處於不知情或無力反抗的狀態。如果行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醉酒、昏迷等情況,秘密竊取被害人財物的。,因為行為人沒有實施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手段,所以不屬於以其他手段實施的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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