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和別人打籃球無意中傷到了別人的鼻子。需要負法律責任嗎?有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

和別人打籃球無意中傷到了別人的鼻子。需要負法律責任嗎?有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

在非故意的情況下,撞球場的運動員不承擔責任。除了沒有視頻證據或者大量證人證明對方是為民奔走的危險行為外,不承擔賠償責任。參與者自願參加這種具有壹定風險的競技體育活動,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可能造成人身傷害,視為願意承擔可能發生危險的後果,即同意承擔風險。

法律分析

在籃球運動中,只要行為人沒有侵害受害人的惡意或者嚴重違反遊戲規則,行為人對損害後果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競技體育獨特的競爭力決定了體育運動中必然存在身體對抗,對抗必然產生壹定的風險。本案中的籃球比賽是壹項具有團體性、高強度對抗性和人身危險性的競技運動。人身傷害的發生是正常的,損害後果壹般應由受害人自己承擔,但行為人的主觀故意除外。所謂“運動有風險,參與需謹慎”。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願參加籃球、足球等對抗性激烈的競技體育或者其他具有壹定風險的文體活動,無壹例外被認為是明知並願意處於潛在風險之中。每個參與者既是潛在的風險制造者,又是潛在的風險承擔者,所以籃球、足球等競技體育中允許“正當風險”後果,即只要“風險制造者”在損害後果的發生中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受害人就必須自行承擔損害後果,“風險制造者”不必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自願參加具有壹定風險的文化體育活動,其他參加者的行為造成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與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1198至1201條的規定。

  • 上一篇:合夥創業的特征
  • 下一篇:黑河學院專升本專業介紹:會計專業?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