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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政行為與撤銷的區別?

第壹,性質不同

1,行政違法是違反行政法規的違法行為。

2.撤銷行政行為是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發現違法或不當的,由主管機關予以撤銷,使相應的行政行為失去法律效力。

第二,法律效力不同

1.行政違法是依法必須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行政違法是違反行政法律規範,依法應當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

2.行政行為被撤銷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在特殊情況下,例如為了照顧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相對人沒有過錯,被撤銷的行政行為自撤銷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擴展數據

行政違法的客觀要件包括行為及其後果。行為是行政違法客觀要件中最重要的內容。行為包括積極作為和消極不作為。作為行政違法的客觀要件,該行為必須具有壹定的社會危害性。因此,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對社會沒有危害的行為,不構成行政違法。

當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並不意味著壹定要產生壹定的危害結果,危害結果只是某些行政違法行為(過失違法行為)的必要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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