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原因確需提前復工的企業,需提供相關說明材料(包括外來員工流動情況)、應對疫情的措施及保證無疫情發生的承諾等。,並報鎮(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或園區,經核實批準後恢復工作,並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具體情況可根據當地工商部門的鑒定確定。新型冠狀病毒的爆發恰逢春節假期。疫情爆發後,假期被無限期延長,導致許多公司經營不善、裁員和破產。疫情得到部分控制後,政府開始鼓勵和支持各大中小企業復工,企業復工有很多程序。企業必須向當地政府提出復工申請。提交申請文件後,相關單位將進行核查和現場勘查,並采取防護措施,符合條件後方可復工。
法律依據
關於在疫情防控程序中推進全市工業企業有序復工的通知第三條企業復工的,按以下程序辦理:1。企業應提前48小時向當地政府報告,並提交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備案表、疫情防控期間安全復工承諾書(見附件1、2)和疫情情況。2 .對照當地《疫情防控指南》的要求,組織對申請企業進行現場核查。3.各地要在每天上午9: 00前將復工情況上報市企業防控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