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本人自願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壹)工作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所以在規定上是允許的,但是有兩個前提條件:①本人申請;2批準後。(能否獲批,還要看當地的政策法規。目前壹般的聘任機構都不會同意提前退休。
2.待遇和退休前壹樣,但可能因為養老保險的累計繳納而和正常退休有所不同。
第八十九條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他們的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並鼓勵他們充分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待遇標準按照壹生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退休早,自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就少,養老金標準自然就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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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國家公務員應當退休:
(壹)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二)喪失勞動能力的。
國家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經本人申請,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壹)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二)工作滿三十年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