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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事業單位報考條件

參考海南事業單位歷年招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戶籍、學歷、專業、年齡等其他資格條件;

6.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7.委托培養、定向和在職人員必須征得原委托培養、定向單位和工作單位主管部門(或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同意,並出具同意進入考試的證明;

(二)有下列情況之壹的,不得申請。

1.受過各種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黨紀未解除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5.公務員錄用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且處理期限未滿的;

6.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試用期或者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7.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學生、失信被執行人;

8.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6號)、《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65〕518號)及相關規定的,應當回避;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進入考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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