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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登記失敗的條件

法律分析

預告登記:是指以將來不動產物權變動時保全債權為目的的債權登記。(1)預告登記類型:1。商品房預售登記;2.在建工程抵押預告登記;3.抵押權順位預告登記。(二)預告登記的效力:1。買賣(贈與)合同預告登記完成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具有物權效力(但不影響合同效力)。2.預告登記在以下兩種情況下自動失效。即使沒有預告登記,預告登記也不再具有前述效力:(1)債權消滅;(二)自能夠辦理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申請該項登記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壹條* * *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協議的,為保障將來不動產物權的實現,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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