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處理安陽航(警)報有什麽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活動航行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航行警告和通告管理條例》全文。
二、安陽航(警)所辦理的驗收條件。
遇有威脅或可能威脅水上船舶生命、環境和航行安全的突發、緊急或臨時性情況,應當申請或報告發布航行警告。2.遇有永久性或長期改變通航環境、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的可預見情況,應當申請或報告發布航行通告。
三、安陽航(警)所辦理的辦案材料。
主管機關關於水上水下活動的批復(水上水下活動許可證等)。):申請人自行提供材料,材料可以是復印件,但要加蓋公章。
水上水下活動計劃、施工安全和防汙染責任制、保障措施和應急預案:申請人自備材料並加蓋公章。
發布航行警告申請書(通告):原件,申請人提供的材料。
在安陽辦理航行通告的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行安全管理條例》等。材料是主管部門對水上水下活動批復的公章。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在太平洋汽車網進行相關汽車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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