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質性審理的階段。主要方式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其中,公開審判是原則,不公開審判是例外或補充。以民事訴訟為例,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事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可見,離婚案件壹般公開審理,但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決定權在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離婚案件有其特殊性。庭審中,可能會有不願意公開的個人隱私和情感內容。所以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法院壹般會允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事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