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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有沒有可能考進司法局或者下面的基層司法系統?

公務員考上司法局或者下面的基層司法所不是特別有前途;如果去了縣司法局,壹直不走,那肯定有點渺茫。

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機關。司法局的壹般職能由區縣司法局實現。各級司法局隸屬於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區縣司法局隸屬有區縣的市司法局垂直管轄,受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各級司法局負責本轄區內的社區矯正、安置教育、法制普及、律師辯護、公證仲裁等工作。

司法局的主要職責:

(壹)研究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編制本市司法行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和指導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定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公證機構和公證活動的管理;研究律師和公證員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實施措施。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外國律師機構;監督和指導這個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的法制教育和專業培訓。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宣傳和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壹)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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