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正確評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道德和業務表現、工作實績,鼓勵和督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認真履行職責,為其晉升、任用、獎懲、培訓、辭退和調整工資待遇提供依據,制定了《事業單位考核規定》。
《事業單位管理條例》中,關於考核部分的管理規定是第20條至第22條,重點是對工作業績的考核。在事業單位考核中,將根據聘用合同約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對工作人員的績效進行綜合考核。在評估時,我們也會聽取客戶的意見和評論。
考核通常分為三部分,即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最終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聘期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
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最終將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和工資待遇以及是否繼續續簽聘用合同的依據。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
第壹章總則
第二章評估內容和標準
第三章評估方法和程序
第四章評估結果的使用
第五章評估的組織和管理
第六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