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建造師註冊條件:
任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參加壹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壹)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4年。
(二)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3年。
(三)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2年。
(四)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1年。
(五)獲得工程或工程經濟學博士學位;其中從事建設項目管理工作1年。
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紀守法,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以上學歷,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均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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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改變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築企業項目經理資格審批,改為註冊建造師,並設立過渡期”。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構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