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震東吸毒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吸食、註射毒品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柯震東作為公眾人物,其吸毒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法規,也破壞了社會公序良俗,對社會造成了負面影響。
總而言之:
柯震東吸毒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個人健康,也破壞了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強迫他人吸毒罪;以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註射毒品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