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應莊重、簡約、經濟、適用、節約資源,不應定位為城市標誌性建築。外立面不得豪華裝修,室內裝修簡約樸素。同時還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規模應根據用戶的類型和層次,按照本建設標準的規定確定建築面積。嚴禁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建設黨政機關辦公樓。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壹)遵紀守法,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黨內制度的有關規定,加強監督管理;
(二)科學規劃,協調辦公和公共服務需求,優化布局和功能;
(三)規範配置,科學制定標準,嚴格審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統籌調劑余缺,按規定及時處置,避免閑置浪費;
(五)厲行節約,註重莊重、經濟、適用,節約能源和資源。
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必須貫徹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反對浪費的方針,按照統籌規劃、應用優先、滿足辦公需要的原則進行。集中建設或聯合建設的辦公樓,應充分利用公共服務和附屬設施,打破系統和部門界限,實行統壹規劃、集中管理和* * *使用。
法律依據:
根據20165438年10月27日頒布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第十壹條,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不得超過以下規定:
(壹)中央機關及部級,每間面積54平方米;
(2)副部級,每人42平方米;
(三)司(局)級,每間面積24平方米;
(四)副師(局)級,每人面積65438±08平方米;
(5)師級,人均面積12平方米;
(六)師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