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法律援助,可以由當事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提出申請;
2、指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七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3、決定給予法律援助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三日內,指派法律援助人員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4、決定不予法律援助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六條。
律師應當依照《律師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接受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
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證或其唯壹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提交代理證明;
2、經濟困難證明,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須提供能夠證明其經濟狀況較為困難的材料;
3.與申請法律援助相關的案件材料主要是能夠證明案件的材料。請點擊輸入圖片說明(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