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主在收房前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
2、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的審批文件原件,業主可以拒絕交費;
3.不屬於業主繳費範圍的水、電、氣等費用,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拒付。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維修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復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其收取的違法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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