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未成年工是指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根據《勞動法》和《關於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創業和從事個體經營活動。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法懲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綜上所述,公司可以雇傭16周歲以上但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但不能雇傭16周歲以下的員工。同時,我國勞動法對未成年工有特殊保護,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第六十四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井下、有毒有害和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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