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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員工可以成為法人嗎?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沒有禁止國有企業職工擔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經商,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因此,只有國有企業的職工,經下屬單位同意,才能成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正在執行刑罰或者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貪汙賄賂、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限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限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經理,並對該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結束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債務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

(八)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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