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第二十四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喪失新穎性:
(壹)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特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泄露申請內容的。
因為妳在網站或報紙上發表了壹個理論或原理,據我所知,這應該是妳發明的本質,而妳沒有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上發表,所以是公開的,失去了新穎性。
2.因為妳沒有這個專利權,所以妳沒有權利享受這個產品的利潤分配,而且妳已經在網站上公開了,這是對公眾的貢獻,每個人都可以使用。
妳沒有專利權,所以妳不能起訴。
妳唯壹能做的就是宣布和妳的發明壹樣的專利無效,前提是妳的發表日期在專利權人的申請日之前,但在經濟上對妳沒有任何意義。